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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大陸入士来台参观
项目一:旅外大陸人士来台参观送件须知(编码0701)
1、申请工具:赴外洋留學或客居外洋获得本地永恒居留权之大陸地域人民。
(一)赴外洋留學、客居外洋获得本地永恒居留权或客居外洋四年以上且领有事情證实者及其随行之客居外洋配头或直系血亲。
(二)赴香港、澳門留學、客居香港、澳門获得本地永恒居留权或客居香港、澳門四年以上且领有事情證实者及其随行之客居香港、澳門配头或直系血亲。
(三)在大陸地域有固定職業、學生或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之存款,并备有大陸地域金融機構出具之證实等情景之一,赴外洋游览或商務考查轉来台灣地域参观者。
2、旅外大陸人士申请来台壯陽藥,参观應备文件:
(一)證实文件:
一、以在外洋、香港或澳門留學生資历申请者:附有用之學生签證影本或外洋在學證实正本,及再入國签證影本。其随行之配头或直系血亲附支属瓜葛證实。
二、以客居外洋获得本地永恒居留权資历申请者:附現住地永恒居留权證实影本。其随行之配头或直系血亲附支属瓜葛證实。
三、以客居外洋四年以上且领有事情證实資历申请者:附盖有大陸、外國收支國检验章之護照影本及外洋、香港或澳門事情允许證实影本。其随行之配头或直系血亲附支属瓜葛證实。
四、以客居香港、澳門获得本地永恒居留权資历申请者:已在香港、澳門栖身七年以上,無配头或直系血亲随行者,依香港、澳門住民成分申请。有配头或直系血亲随行者,附香港、澳門永恒住民成分證影本或效期尚余六個月以上之香港、澳門護照影本。其随行之配头或直系血亲附支属瓜葛證实。
五、自外洋轉来台灣地域参观之大陸地域人民附在大陸地域之以下文件:
(1)以有固定合法職業資历申请者:
任現職六個月以上者:附任職六個月以上之在職證实。
任現職未满六個月者:附現職在職證实及在前一单元任職六個月以上之任職證实,其新旧職務调任時代應三個月之内。
出具時候:在職證实及任職證实應自申请书填写之日回溯三個月内出具。
(2)以在大陸地域學生成分申请者:有用學生證影本或各级黉舍出具之在學證实。
(3)以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資历申请者:
附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至關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機構存款證实或存折、存单。
存款證实附正本,一個月内開立。
存折或存单附影本,最後一笔明细應于一個月内。
数笔存款可归并计较。
存款未满三個月者,加附近来三個月内出具曾任職六個月以上之在職或任職證实。
(二)大陸地域人民来台参观观光證申请书,填写事项以下:
一、自行以A4白纸影印或自網站(、gov、tw/)下载。
二、照片彩色、好坏都可,應與所持大陸地域所發護照能辨識為统一人。
三、護照根基資料與照片统一页者,影本贴于申请书正面。根基資料與照片分歧页者,有姓名之根基資料页影本贴于申请书正面,照片页影本贴于申请书後背。
四、自外洋来台或自外洋轉来台灣地域参观者,附效期尚余六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域所發護照影本。自香港、澳門来台者,附效期尚余六個月以上之返回香港、澳門證实影本及成分證实影本。
五、中文姓名如系简體字,由台灣地域代申请之观光社,根据其護照上姓名,于中文姓名栏代填正體字。
六、申请人签章栏,由欲来台参观之大陸地域人民亲身署名或盖印。
七、證实文件,贴于申请书後背。
八、外洋观光社代送审查之案件,申请书加附影本一份。
3、申请方法;
(一)客居外洋、香港或澳門者,申请书及應备文件先送我國驻本地使领馆、代表处、处事处或其它經當局授权機構(如下简称驻外馆处)审查後,寄台灣地域經交通部参观局批准打點大陸地域人民来台从事参观勾當营業,并向中華民國观光贸易同行公會天下结合會缴纳包管金之观光社(如下简称台灣地域观光社),于审查之第二天起三個月内组團代為申请允许。
(二)大陸地域所發護照及各项證实文件均需缴验正本,除外洋在學證实正本贴于申请书後背外,其它正本验毕連同申请书發回申请人。
(三)赴外洋游览或商務考查轉来台灣地域参观者,申请书及應备文件径寄台灣地域观光社代申请允许。
4、台灣地域观光社代申请允许應备文件:
(一)經驻外馆处审查後之观光證申请书及證实文件。
(二)證件费:每人新台币四百元,得以現金或支票缴纳。
(三)集團名册,填写事项以下:
一、以计较機打印,一式二份,連同申请书送件,第一份由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辦理局(如下简称境管局)盖收件章後發回,第二份并申请书由境管局收件。
二、申请日期為送件當日。
三、團号:
(1)共九码,前三码為民國年度,由境管局计较機主動处置,不需编出。第四码為各省市级观光公會代码,一為台北市观光公會,二為高雄市观光公會,三為台灣省观光结合會(含金門、马祖)。
(2)第五至九码為该年度之流水编号。由各省市级观光公會依序编码。
(3)举運彩最低投注,例:民國九十一年台北市观光公會第一團,申请集團名册團号编為一○○○○一;境管局允许集團名册團号编為○九逐一○○○○一。
四、省市级观光公會依申请日期所分派之数额予以核章。
五、行程填省市级观光公會编排之行程代码。
六、游览计画填预定来台起讫年代日。
七、带團之领队请填序号第一名,备注栏填领队,申请书附领队执照影本。自外洋来台之集團,得自行指定领队,免附领队證实。
八、领證地址:勾選观光社轉發。
九、代申请观光社戳記應經交通部参观局或所属观光公會核备。
十、每團人数為七人以上。
十一、集團名册行程代码编排原则:
(1)由台灣地域观光社将其所排行程送所属省市级观光公會编号。
(2)共五码,第一码為各省市级观光公會代码百家樂技巧,,一為台北市观光公會,二為高雄市观光公會,三為台灣省观光结合會。後四码由各省市级观光公會依序编流水号。
(3)省市级观光公會编号後,應将行程表送境管局三份。
(4)台灣地域观光社代申请大陸地域人民来台参观,其行程栏填代码编号,免另检附行程表。行程還没有获得编号者,行程栏填產物名称,每團均需检附行程表。
5、送場中投注怎麼玩,件步伐:
(一)台灣地域观光社應组團打點,并以團進團出之方法為之,每團人数限七人以上。不足七人之集團,不得送件。
(二)将集團名册及申请人應备文件送请所属省市级观光公會依受核發之数额核章,由省市级观光公會代送件。
6、逐日申请数额:
(一)境管局逐日受理申请数额1、四三七人,放沐日不受理申请。
(二)上列数额由交通部参观局依台灣地域观光社之派别比例,核發予省市级观光公會。護耳帽,
(三)前一日未用完之余额,當日不得利用,亦不得预付次一日数额。但末團人数超越各省市级观光公會當日数额者,赞成核章编号送件。
(四)交通部参观局项目配给台灣地域观光社之数额,不列入前述核發数额。但其申请案件仍應由省市级观光公會代送件。
7、省市级观光公會代送件地址(為節流邮递時候,尽量集中向境管局结合辦事中心肠下一楼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五号柜台送件):
(一)台北市观光公會向境管局结合辦事中間送件。
(二)高雄市观光公會向境管局高雄辦事处送件。
(三)台灣省观光公會结合會向境管局结合辦事中間、台中辦事处或高雄辦事处送件。
前项申请,得由省市级观光公會所组之结合會合中向境管局结合辦事中間送件。
8、相干事项:
(一)包管人:由代申请之台灣地域观光社卖力人担當包管人,免附包管书。
(二)事情天:四天。(不含邮递時候)
(三)發證种類及其效期:
一、經审查允许者,由境管局發给允许来台参观集團名册及台灣地域观光證。允许来台参观集團名册交由代送件之省市级观光公會轉發卖力欢迎之观光社;台灣地域观光證交由代送件之省市级观光公會轉交卖力欢迎之观光社轉發申请人,申请人應持凭連同尚余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域所發護照正本,經機場、口岸检验入出境。
二、有用時代自核發日起二個月,未于有用時代内入境者,不得申请延期。
(四)入境逗留日数及勾當范畴:
一、自入境之第二天起不得逾旬日。
二、應依台灣地域观光社放置之行程游览,不得私行脱團。但因告急變乱或合适交通部参观局所定事由需离團者,應向随團导游職員报告缘由,填妥造访人姓名、单元、地點、归團時候等資料申报书,由导游職員向交通部参观局傳递。
三、违背划定者,治安構造得依法径行强迫出境。
(五)提早出境:因故再也不继续原定之行程者,得凭所持观光證出境联,提早出境。
(六)特别變乱延期逗留:因受制止出境处罚、疾病住院、突發或其它特别變乱,未能依限出境者,由台灣地域观光社备以下文件,向境管局结合辦事中間、各辦事处或金門、马祖辦事站申请延期,由受理单元予以延期,每次不得逾七日。
一、延期申请书。
二、观光證出境联。
三、流動听口联单。
四、相干證实文件。
五、證件费二百元。
(七)大陸地域人民申请来台从事参观勾當,有以下情景之一者,得不予允许;已允许者,得撤消或废除其允许,并刊出其台灣地域观光證:
一、有究竟足認為有風险國度平安之虞者。
二、曾有违反對等庄严之言行者。
三、如今中共行政、軍事、党務或其它公事構造任職者。
四、得了足以波折大众卫生或社會安定之沾染病、精力病或其它疾病者。
五、近来五年曾有犯法記载者。
六、近来五年曾未經允许入境者。
七、近来三年曾在台灣地域从事與允许目標不符之勾當或事情者。
八、近来二年曾過期逗留者。
九、近来一年曾依其它事由申请来台,經不予允许或撤消、废除允许者。
十、近来一年曾来台参观,有脱團或行方不明之情事者。
十一、申请資料有@藏%cd93k%匿或卖%DoE35%弄@不实者。
1二、申请来台案件還没有允许也许可之證件另有效者。但带團来台之领队,不在此限。
1三、集團许可儿数不足七人者。
1四、經允许之大陸地域人民未随團入境者。(自外洋来台者,當日未随團入境,第二天即刊出)
(八)大陸地域人民經允许来台从事参观勾當,于抵达機場、口岸之际,检验单元應检验允许来台参观集團名册及相干證件,有以下情景之一者,得制止其入境;并通知境管局废除其允许及刊出其台灣地域观光證:
一、未带有用證照或拒不缴验者。
二、持用犯警获得、捏造、變造之證照者。
三、冒用證照或持用冒领之證照者。
四、申请来台之目標作卖弄之报告或隐瞒首要究竟者。
五、携带犯禁物者。
六、得了足以波折大众卫生或社會安定之沾染病、精力病或其它疾病者。
七、有违背大众秩序或仁慈風尚之言行者。
集團来台人数不足五人者,整團制止入境。
9、其它事项:
(一)客居外洋未满四年,已获得本地國籍者,准用本须知打點。
(二)入出境機場、口岸,限經行政院审定之入出境機場、口岸,不包含离島两岸通航口岸。亦便可以从台灣本島到金門、马祖参观,但不得自金門、马祖来回大陸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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