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泉州市交通法律支队丰泽大队在泉州客运中间站周边展开法律查抄时,发明一辆车形迹可疑。经查,该车为顺风车。出乎料想的是,这辆在网约车平台注册的顺风车居然是司机租来的,且该车未持有《租赁汽车证》。
经法律职员领会,司机张某系泉州南安人,考取驾照不久。为了纯熟把握驾驶技术,张某以逐日200元的代价租车来练手。为了平摊租车资用,张某将这辆车注册为顺风车。
当天,张某恰好要到泉州客运中间站处事,便当用手机APP接单,从南安载了2名搭客到客运中间站。面临查抄,张某自动出示了相干证件。法律职员发明车辆的所有报酬某汽车租赁公司,就问起其车辆的来历及瓜葛。张某认可车是租来的。法律职员要其出示《租赁汽车证》,张某则一脸茫然,没法供给。
法律职员随即对当事公司的租赁营业展开查询拜访,肯定该车并未打点《租赁汽车证》及其他有用证件,当事公司也认可利用未获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谋划。在此,法律职员提示泛博大众,为了您和别人的平安,在租用车辆时,要当真检察证件,租用正规车辆。(记者王金植通信员王家筑) |
|